第1112章
据陈书记说,“我听说她的父母均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初三江省第一批干校毕业生,其父亲为老检察官。”
“可信吗?”
陈书记忽然又摇头,“可在我们百货公司的档案资料,情况却不是这样。”据陈书记讲,梅佳进入百货公司所填资料显示,其父为省企业退休工人,其母则也是一家工厂的员工。
“她后来怎么没在百货公司上班?”
陈书记介绍,80年代末期梅佳办理了病休手续,从此不在百货公司上班了,但人事关系留在这里,也在这里领取病休工资。工会主席也证明了这一点,“目前梅佳每月工资为1100元,扣除相关款项后,每月可领取800多元。每过两三个月,她都会前来领取。”
几番周折,曾省长还是以一个了解情况的工作人员的名义,见到了这位当事人。那是梅佳来工地“上班”,接受几轮媒体采访后,有些疲惫了,很“亲民”地坐在一块大石头上,和一群记者聊天。说起一个人与政府的抗争,梅佳说:“老公的那些师兄弟、弟子们,都是什么人啊,上千人啥都干,很多人找我说‘嫂子,有什么事,听你一句话’,我觉得咱要用法律说话,就制止他们了。”
听那意思,倘若不是她顾全大局,早乱了。
曾家辉没有表明省长身份,只是以一个欲了解实情者的好事者与她进行了深入交谈。
这位与官员打了几年“口水帐”的拆迁户,也见怪不怪,不管是什么人,谈起话来头头是道,曾家辉对这人的第二印象是“与众不同。”
曾省长完全像个无所事事的闲侃者,“你个人有些什么爱好?”
梅佳说,“我喜欢穿名牌,曾培养儿子学了十年钢琴。”
“都喜欢些什么牌子的服装、学了谁的曲目?”
“一个德国的牌子,一些名家的曲目”。
“哦。”
在谈到她丈夫时,梅佳只是简单提到,黄老武是习武之人,特别忠厚耿直。“他和我是两种性格。”她还介绍,黄老武兄妹好几人,黄老武是老五。他初中毕业,后来习武,曾获得上世纪八十年代“三江武术散打擂台赛”七十五公斤级冠军。
因为在整个谈话中,梅佳表现了自己足够的谨慎:“我什么都让开发商盖章,后来没有办法,他们就把章背在身上。”
“那你现在住何处?”
梅佳在这一点上更是谨慎,“四海为家,但是遵纪守法。”
“孤岛”事件中,曾省长对梅佳这个人,印象还是挺深的。
一身粉红色挂襟袄,染过的盘发,完全看不出已年届五十,不少围观和熟悉她的人都赞她“靓”,喊她“梅姐”。从“武术家”黄老武背着两个煤气罐爬上祖屋时,她就这一身标志性的装扮,一如工地上伫立的“孤岛”,特立而醒目。
一个勇敢聪明、有耐心、能吃苦、能说会道、懂法的女人,这是梅佳留给人们的一些印象,她甚至在短时间内便奇迹般成为公众和媒体眼里的“英雄”。其实,不到现场、没有交往,永远无法完整地把握一个活生生的人。
梅佳深谙守秘密之道,是大家公认的。她的一些重要的个人信息,至今一丝不漏。一事足以说明,梅佳做“钉子户”这一两年,与开发商、国土资源厅、法院等频繁接触协商,但这些部门不得不感慨:没人知道,拿走了近500万元的梅佳,究竟家住三江省什么地方。
关于梅佳夫妇,坊间有不少传闻。比如,有官方或黑道背景,而且很强;比如,她的父亲是老一代检察官,有深厚的人脉;比如,她想要2000万元的赔偿,政府和开发商给不起,却也不敢“霸王上弓”;比如,他们两公婆有的是钱,生意做到京津沪,根本没把几百万元放在眼里……诸如此类,挺玄。
有的传言,梅佳公开否认了,她说除了法律自己“没有背景”、“没有要2000万元”,其它依旧讳莫如深。省高院的同志算了一笔账,梅佳尽管没直接要2000万元,但要求房子一楼14万/平米,二楼5万/平米,219平米的房子,加起来不就近2000万元了?
这当然是玩文字游戏!
除了房屋安置,梅佳还要求开发商补偿500多万元。
实际上,她已认同了170多万元的补偿,可对外,她还是声称,“不管给多少钱,我只要房子”。
这一局面,有点像某些乡村地区的牲口市场,中介与买卖方互不开口,“摸手认数”满意为止。
两个星期之后,梅佳最终签了字,异地实物安置“成交”后,拿了90万元补偿。于是,有了“政府给封口费”的传言,甚至言之凿凿“有数十万元”之多。这期间,也有许多记者致电梅佳,可她还是否认有“封口费”,对“是否希望的结局”,也未直接回应,她只是在面对众多的媒体时说:“我父母是上世纪50年代初三江第一批干校生,父亲是名老检察官。”
坊间各种猜测传闻又纷至沓来。相较而言,黄老武面对的开发商似乎更具政府背景。开发商方面表示,“作为外企,我们在拆迁中是非常克制和讲规矩的。”
这是曾家辉在一次亲自召集几方当事人,当面了解情况的开发商说的话。
在这个情况了解与沟通会上,曾省长了解了他们之间三次谈判协调细节。
按照评估价格,梅佳楼房价值247万多元,可她说:“我从未考虑过货币安置,从未向开发商开过价。”梅佳说。
开发商负责拆迁工作的项目经理则表示,梅佳虽没有提出过货币补偿,但曾经让开发商报价,“她说,你们一直往上报,直到我喊停。”
开发商最高愿意出到350万。但梅佳就此再也没有理货币补偿这个茬,一心要还房。前后进行三次协商。第一次协商,梅佳除提出在原拆迁范围内还营业房,“一楼还一楼,二楼还二楼,朝向不变,左右均可”,还提出两项共计500余万元的赔偿。因无法满足该要求,双方首次接触不欢而散。第二次协商梅佳又提出:“补偿楼顶10平方米断水冒亭和85平方米违章建筑,赔偿被盗物品价值12万、装修补偿18万”。并尽早提供相同面积过渡门面等。因梅佳要求按原面积安置,且不补差价,双方未达成共识。
对此,拆迁工作的政府工作人员解释,,“这些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我们不能支持,但开发商仍然愿意给予她一定赔偿。”
国土资源厅的人说,“我们今年下达行政裁决书,要求黄老武15日内自行搬迁。即使这时,我们仍未放弃协商,双方甚至一度达成协议,包括新房的交房标准,临时过渡的补偿等都无异议,但最后户主还是不肯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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