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49章
毕竟是民事案,
只要脸皮厚,豁出去当个老赖,你还真不好处理。
而且民事案起诉,也比较耗时间。
......
上策,刑事立案!
既然民事的强制性和威慑力不够,那就转刑事!
还是那句话,
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解决制造问题的人。
只要把人解决了,问题还是问题么?
人,送进去。
钱,拿回来。
这不就妥了?
制裁了烂人,出了口恶气。
这才是维权最正确的打开方式。
也是林北最擅长和喜欢的解决手段。
......
上中下三策。
林北略一思索,便果断决定选择“上策”。
如果江洋别太嚣张,或许林北会选择下策中策......
可他那副嘴脸,林北是真的看不惯。
狼心狗肺!
忘恩负义!
以怨报德!
这种狗东西,就得来点真实的。
刑法十二卷,卷卷有其名。
几百条罪名,总有一条适合他。
林北闭上眼睛,开始思考。
脑海中,
一条条刑法罪名闪过。
突然,
一个罪名浮现出来——诈骗罪!
没错就是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有明确规定,诈骗罪就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其构成要件最重要最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欺骗方法”。
“江洋这狗东西,三次借钱包括第四次借钱失败,用的理由都是假的虚构的,这不就是妥妥的‘欺骗方法’么?”
“所以......”
“这根本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民间借贷,熟人借钱,这就是一起有预谋的诈骗!”
“老子被骗了10万......零五千。”
思路清晰,
林北眼睛都亮了。
诈骗罪,数额较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数额巨大,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至于这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数值,则分别对应的是:
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五十万元以上!
现在,
江洋从林北手中借(骗)了105000,已经超过10万。
妥妥的数额巨大。
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量刑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这个区间。
真的很刑啊。
......
说干就干。
林北雷厉风行。
当即出门,直奔派出所。
“哎林北,你油来辽。”
看到林北,老吴眼睛都亮了。
仿佛看到行走的业绩和功劳在向自己招手。
林北走了过来。
“吴叔!”
这么多次接触下来,林北和老吴早已熟悉,称呼也从一开始的“警官”到了“吴叔叔”又到“吴叔”,现在正向着“叔”进发。
跟老吴搞好关系,还是挺好的。
毕竟以林北的“主角命格”,那就跟柯南一样。
柯南是走哪儿哪儿死人,林北是走哪儿哪儿有贱人。
以后少不了跟民警打交道。
关系拉近,方便“警民合作”。
而且,在这个小县城里,自家认识一个未来的副所长甚至所长,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有用了。
当然,
最重要的是老吴的办案风格,也很对林北的脾气。
不和稀泥,该怎么样,就怎么样。
还是个性情中人......
反正林北挺喜欢老吴的,而老吴对林北也挺欣赏。
俩人也算“双向奔赴”了。
不过这些略显亲近的称呼,仅限于四下无人的时候,如果旁边有其他人,尤其是跟林北发生冲突的对立方,那还是“警官”、“小伙子”这样叫,省得让对方觉得他们俩认识,会执法不公正之类的。
......
林北喊了声“吴叔”后,直接阐明来意:
“我来报案,我被人诈骗了10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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